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马龙 报道
晨报淄博5月18日讯 今天下午,淄博市“守护河湖聚力攻坚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淄博市自4月起至年底,多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守护河湖聚力攻坚专项行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进“全员环保”工作机制和省、市第5号总河长令落地落实,成立市“守护河湖聚力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淄博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淄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以及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河湖长制调度指挥中心等单位参与,从2020年4月起至年底,联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守护河湖聚力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河湖攻坚行动”)。
本次“河湖攻坚行动”将主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排查整治孝妇河、淄河、沂河、东猪龙河、范阳河、乌河、支脉河、北支新河等骨干河道及其主要支流,以及涝淄河、玉龙河等中心城区河道的排污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追根溯源、分类定性、限期整改,重点解决河道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存在的非法排污、雨污混排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改善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共同打造幸福美丽河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河湖攻坚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区县自查整改阶段,在4月底前,各区县河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河道及其主要支流排污情况的全面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倒查排污原因,分类施策进行集中整改。第二阶段为联合检查阶段,在5月底前,由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成立“河湖攻坚行动”联合检查组(以下称市联合检查组),对全市骨干河道及其主要支流,以及中心城区河道及其主要支流的非法排污口、雨污混排口自查排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问题,制定台账,督促整改。第三阶段为督办整改阶段,在6月底前,市联合检查组对照区县制定的整改方案,对未销号的非法排污口、雨污混排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未按整改时限整改、已经销号但又出现反弹、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报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情况特别严重的,由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报请市级河长约谈区县总河长,并在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生态环境负面清单”中酌情扣分。第四阶段为整改攻坚阶段,在年底前,各区县河湖管理委员会针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到位的雨污混排口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任务,进一步调整优化整改方案,并向市河湖管理委员会做出书面整改承诺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
为确保“河湖攻坚行动”取得具体实效,将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强化部门联动,抽调人员成立市联合检查组,分工负责各区县的河道排污情况联合检查,切实依法有力有序推进“河湖攻坚行动”;强化工作调度,6月30日前,重点调度河道排污巡查检查、非法排污口封堵、雨污混排口统计、整改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一通报,7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调度河道排污“回头看”巡查检查、雨污分流改造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一通报,及时形成“河湖攻坚行动”情况通报,呈报市总河长、市级河长,通报各区县;强化整改督办,对检查发现的雨污混排口,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各区县漏查漏报的入河排污问题由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强化宣传引导,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2776265,广大市民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提供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对查证属实的,市联合检查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适时曝光破坏河湖水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凝聚共识,聚力攻坚,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打造幸福美丽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