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实习生王佳欣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为一男子强奸、故意伤害三名幼女,并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强迫其卖淫,该男子已于去年被执行死刑。

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何某使用诱骗、劫持手段,将被害人常某某(8周岁)、有智力残疾的谢某某(13周岁)、被害人杜某某(10周岁)拘禁在出租房内,期间多次对三名被害人实施奸淫,并致常某某轻伤,杜某某轻微伤。何某还拍摄三名被害人裸体照片及视频并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强迫其卖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采取诱骗、劫持等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拘禁,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何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何某已于去年7月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在阐述该案的典型意义时指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严重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对此类案件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

最高法表示,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有所增加,未成年人辨别能力、防范意识相对较弱,更容易成为受害对象。本案警示我们,一定要加强网络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网络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履行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空间的法律义务;学校、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最高法称,与此同时,本案也提示学校、老师、家庭、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监护法律责任。本案第三名被害人在上学途中被劫持,学校老师发现被害人未到校后及时通知家长,家长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锁定犯罪分子的藏匿地点,及时解救了被害人,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避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