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5年我国就颁布了《继承法》,来规范公民死后的遗产继承问题。但是随着时代逐渐的发展,35年后的现在已经衍生出了许许多多当时无法想象的复杂情况,当初使用“列举法”的继承方法已经不适合于当下的情况,所以本次民法草案在修改了诸多其他条款时,也对这一部分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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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是近20年才兴起的事物,在各种各样的网络游戏中,大多都存在着其独特的虚拟货币,甚至还有的游戏在自己的系统当中就同时存在高达5种以上的虚拟货币,让人感觉眼花缭乱。归根结底也不过是游戏公司的销售策略,最终都还是为了让玩家们把真金白银花费在游戏上。

不过随着消费理念的升级,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接受在游戏中“花钱”这件事。只不过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也开始逐渐浮现在大家的眼中,比如这两年人们经常讨论的“花钱消费完道具之后却被游戏公司修改属性”这样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是本文我们要谈论的重点。路要一步步走,问题要一个个解决。

本次民法草案就明确指出:

网络财产、虚拟财产,是公民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也存在继承属性。

本次继承法解决了一个什么模糊的概念呢?我们单就游戏里虚拟物品的继承来说。按照以前的规定,在一个公民离世以后,如果抛开可以正常继承的遗产之外,其他不符合传承的财产将变成“公有财产”或是“无主财产”,无主财产的处理方式可能是回归给企业、组织或是上交国家。而将这个关系套用到虚拟财产的话,那就是回归至网游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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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假比我和我的好兄弟老王一起肝一个游戏。我们关系如胶似漆,他知道我的账号,我也知道他的账号。但是老王在经过一个礼拜连续熬夜打游戏之后的有一天早上突然“抱臂”,他家里人给他办好死亡证明、注销了身份证之后,我再登录老王的账号,却发现他所有消费过的虚拟物品都被网游公司回收了。

当然这只是单纯的举个例子,毕竟网游公司可没工夫随时查看谁谁谁的身份证被注销了。我也不是老王的继承人,老王也没有女朋友……好吧,其实老王这个人也是不存在的,我只是帮大家理顺这个关系,顺便提醒一下各位通宵打游戏有可能会挂掉。

但是新的民法草案一旦通过审核,公民的虚拟财产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了。任何公民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私有财产,都是存在继承属性的。我们可能现在想想,觉得这件事情离自己还比较遥远,但是一个法案的颁布通常都是要持续几十年的时间。随着时代的发展,或许将来就会出现人们通过在虚拟世界里进行劳动,然后获得虚拟货币或物品,再转换成自己酬劳的模式。

当然这种行为现在也存在,只不过那不是国家认定的正当职业,也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保护。时代变化之快总是超乎人们的想象,以后会发展成什么样子谁也无法猜测,用“公民获得的一切合法收入”来描述,应该是最全面、最确切地定义了吧。

试想一下,以后会不会有家长对孩子说:

“儿啊,这是你爷爷当年买的珍藏绝版道具,你可千万要收好,千万别让盗号的给拿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