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法律师说

对因疫情影响或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7日,秦某、任某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某婚庆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秦某、任某将于2020年2月1日举行的婚礼,由该婚庆公司为其提供主持人、摄影、婚庆等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共计9000元。合同签订后,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彭水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聚集,造成秦某、任某的婚礼无法如期举行。之后,双方多次协商解除合同未果,秦某、任某遂将该婚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由该婚庆公司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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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积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组织双方调解,向当事人告知了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几种处理结果,对因疫情影响或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经过多方交涉,该婚庆公司最终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大部分定金,该案最终以原告方向本院申请撤诉结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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