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北京市民詹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报料称,4月初,他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笔已逾期的银行贷款——2002年他曾借贷5000元,詹先生不由纳闷:“我从来没借过这笔钱,而且2002年我才17岁,也没达到可以申请贷款的年龄。”

詹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称,他从信贷交易明细上看到,相关贷款账户开户日期为2002年9月18日,金额为5000元,管理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河南信阳市分行资产处置经营部。经了解,这笔贷款是由中国农业银行固始县分行发放,该县是詹先生老家。

詹先生称,他在北京读完研究生后,留在当地工作,目前是一名创业者,很少回老家,而且1985年出生的他,2002年也才17岁,没有达到可以申请贷款的年龄。更让人不解的是,詹先生称他查看信贷合同发现,贷款写的是“占某某”,而非他的名字“詹某某”。

这笔贷款和詹先生是否有关系呢?5月14日晚,中国农业银行固始县分行一名处理征信异议的胡姓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银行在接到詹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已找到当年的经办员,将在15日进行面谈,“已经过去18年了,当年也没有面签,现在只能看经办员能不能回忆起当初这笔贷款的借贷方是谁,如果他记不起,建议詹先生走司法途径。”

该工作人员表示,司法机关介入后,詹先生可申请笔迹鉴定,若合同上的笔迹非詹先生签署,诉讼相关费用将由银行承担,并且无条件申报消除该条不良记录。

至于贷款合同抬头为“占某某”而非詹先生本名,且詹先生当年未满18岁不能贷款一事,该工作人员称贷款合同抬头确为“占某某”,但签名为“詹某某”,“我不是当年的经办人员,其他情况我也不了解,我们理解詹先生现在情绪比较激动,目前我们正在核查,会在一周内将此事调查情况反馈给詹先生。”

“如果不是征信系统更新,我可能永远不会知道自己背了这笔债。借贷方究竟是谁,银行又怎么会给未成年人下发贷款呢?”对此,詹先生仍表示不能理解,而目前逾期的这笔钱影响了他的征信,给他的日常生活和公司业务都带来了不少麻烦,他希望能尽快查清楚这笔钱的借贷方,并恢复其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