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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张某驾驶陕KC08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凤翔县西府大道东段孟家堡路口西200米南侧路口处与张炳某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其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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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某后经凤翔县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张广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事故同等责任。

张炳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通过公路时未下车推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负事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