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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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9月的一个晚上,大概晚上9点多,路上的车辆比较少。

此时的武汉车主龙哥,有些大意。

“吱吱……”

“砰!”

就这样,

两辆小轿车来了个“亲密接触”。

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车主龙哥和司机明哥选择了第一时间报交警。

嗖的一下,帅气、干练的交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现场,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双方都非常尊重,交警公正的认定,并签收了该责任认定书。

武汉车主龙哥全责,司机明哥无责。

随后,明哥开的那辆车被送去维修店进行维修。

由于明哥开的车比较昂贵,维修费总共:132737元。

虽然司机明哥被认定为无责,双方也都欣然接受了,但是他的赔款一直没到位。

原来,车主龙哥,事发当天,在某网约车平台,产生了12笔订单。

保险公司以此为借口,一直拖着,不赔!

实在没办法,司机明哥直接把保险公司、车主龙哥等,一起告上了法庭。

一波三折。

最后,爽!

判:保险公司替武汉车主龙哥赔偿总金额为132737元的车辆维修费。

信息来源:(2019)鄂01民终129号

案例延伸:

在该案例中,之所以,最后保险公司被要求赔偿13万多元的车辆维修款。

这主要是因为心地善良的法官,将“武汉车主龙哥将车辆挂靠某租赁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投保”这一事实,(有点偏袒投保人)解释为“保险公司在接受车主龙哥的投保当时,在审核投保人信息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应当预见该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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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证据方面,严谨的法官采用了网约车平台提供的官方数据,而没有采用“未出庭作证人员的证词”。刚好,事发当时,在网约车平台上面,没有接单的相关数据。

通过这个判例,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只要不是恶意骗保,或者,出现合同条款当中明显不赔的情形,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一般都是可以获得相应的理赔款。

小编建议:

及时变更,切莫侥幸。

虽然,案例中的最后,保险公司替车主龙哥赔偿了13万多元的车辆维修款。但是,小编并不倡导大家效仿武汉车主龙哥的做法。

倘若,你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你应该及时变更保单内的车辆使用性质,这样才有可能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理赔。

(受营业用车的用车频率偏高等因素影响,营业用车的保费一般比家庭自用车的保费高。但是,我们不应该为了节省一些保费,而不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这样做,非常可能遭到拒赔!因为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和保险保障期间,保险当事人都应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但是,我们大部人都有一个弱点,它就是侥幸。酒后开车的侥幸“这么晚,交警应该下班了”;行人闯红灯的侥幸“有车经过的话,车主会打喇叭或者刹车。”;网约车司机的侥幸“目前这一单,路程这么短,应该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等。

所以,我们应尽量克服“侥幸”,及时变更车辆使用性质。

小问答:

假如,你注册了网约车,你会及时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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