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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发布消息,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对有关长护险制度的工作目标、基本政策、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无论是参保和保障范围,还是资金筹集、基金管理等方面,长护险都更趋同于现行的社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的工作目标,是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传言已久的社保“第六险”可能真的要来了。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长护险试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衡量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调整待遇保障范围。

长护险资金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按比例承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长护险基金按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完善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力争在2025年前基本形成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除了明确扩大试点的工作目标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即2021-2025年),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在原来16个城市的基础上,按照每省1个试点城市的原则,将试点范围扩充为30个城市,试点期限两年。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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