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案情通报。5月6日12时30分许,天桥区堤口庄北段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在堤口庄北段一胡同内,持刀砍伤了两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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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案情通报片段)

天桥公安分局堤口派出所的民警在接警后迅速地赶往事发地,当场将犯罪嫌疑人万某某(男,30岁)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审查。同时,两名受伤儿童迅速地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一名6岁的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7岁的男童正全力抢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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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受害人的家长刘先生说,两名孩子当时还在中学门口玩耍,后出去就发现两个孩子在地上躺着了。他说自己是一名环卫工,并不认识这个砍人的男子,也没有与任何人结过仇。

案情通报中显示,犯罪嫌疑人万某某曾到过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医6次,这不禁让人怀疑其患有精神病史。

有网友发出不同的疑问,“有精神病的人犯罪了就是免死金牌吗?”“一定要家属赔偿”

据了解,即使是精神病患者犯罪,也不能说可以完全的不负刑事责任,除非经过鉴定确认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可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自身也是痛苦的,唯一可照看他们的人就是他们的家属了,希望家属可以留个心看好患者,不要伤害了无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