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

浙江金华浦江翠湖,2016年7月来了4只美丽的黑天鹅。2019年4月29日,它们在此安家已近4年,备受欢迎和喜爱。当天,饲养员报警称一只黑天鹅不见了,警方通过监控发现,一名男子手拿木棍和红色袋子仓皇离开。

通过监控锁定嫌疑人吴某。据吴某交代,当天下午,他带着老婆、孩子到翠湖游玩,他挑逗黑天鹅时被啄,于是恼羞成怒把黑天鹅打晕,带回家用高压锅炖了。他还说:“黑天鹅肉不好吃,但闻起来特别香……”目前,吴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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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黑天鹅,已与当地风景浑然一体,其价值已不能单单案一只天鹅的肉价来计算。另外,吴某的行为算什么?到底只是单纯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还是涉嫌犯罪呢?

二、分析

前几天重庆网红鱼“莽子”被偷渔者亨食,该小偷仅仅被行政拘留。而浙江该男子打晕网红黑天鹅回家炖汤,也是被行政拘留。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涉不涉嫌刑事犯罪呢?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入刑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一千元至三千元

如果单单按照市场价来计算,普通的一条鱼、一只鹅是很难达到一千元的标准,即达不到盗窃罪入罪的条件。

但是,这是普通的鱼、普通的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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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字的含义博大精深,如果按财物这一词的内涵部分,即不能计算无形的价值成分,那按照这样是构不上数额较大标准的;但是,一个概念是随着时代不同发展和变化的,二十年前不存在虚拟货币一词,也不存在电子货币,但如今呢?即概念的外延部分,到底能不能把无形价值部分划归到其财物这一概念上呢?

我们不是说非得让该名男子蹲篱笆子,只是说这么低廉的犯罪成本,会不会触发一种社会现象?会不会有损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呢?

三、评估

不管是网红鱼“莽子”,还是网红“黑天鹅”,我相信如果要竞价出售的话,绝不止值千八百块!在这个网络时代,网红的价值大家有目共睹。

且让人很无语的是该男子吃完之后还说肉不好吃,但闻起来特别香,这是赤裸裸的炫耀,完全是无所谓的态度嘛。还有一点是在场人有自己的老婆和孩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婆对丈夫的一般违法行为没有监督义务,但是不是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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