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12时许,张寨派出所接到某共享单车公司运维人员刘某昊报警称:自己发现某村出现该公司一辆自北京丢失的共享单车的信号,并且共享单车的车锁已被拆卸,请求帮助。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

经仔细排查,民警在某胡同内发现该单车以及嫌疑人郝某山。随即,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郝某山供述,该车购于2019年12月,在妹冢镇某路边的一辆厢货车内进行交易。郝某山在明知该车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以100元的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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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违法行为人郝某山因涉嫌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共享单车已返还给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