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了记者采访权,记者证上也是明确写着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一直以来,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采访报道和依法进行舆论监督,都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不过有些企业或个人对记者的采访根本不屑一顾,甚至暴力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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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民陈先生等人表示他们只是想要回办出国的钱,他在19年的时候面试成功,总共交了9500元,但某劳务公司现在单方面终止合同,理由是日本那边因为疫情方面不让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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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来到该公司,没想到遭到工作人员阻挠(抢夺摄像机,撕扯记者衣服),最终打了110才得以离开。当地的主管部门表示已经介入,该公司表示会归还当事人的劳务派遣费。三天后(4月27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当场退还了费用。

记者要求该公司针对阻挠记者拍摄的情况给个说法,并质问当时承诺停业整顿,为什么现在还在开门营业?发改局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股长王先生表示是今天刚开的门,这里面纯属误会,但针对工作人员抢夺摄像机的行为,他表示自己不在现场。

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是记者的身份当时不明才阻止的。衡水市故城县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地公安部门已经是介入调查。那么调查的进展又如何?事发当天的另一组记者赶到了故城县郑口派出所了解情况,所长要求记者跟摄像老师进去,进去以后,要求记者把手机放在其中的一个房间,然后要求他们分别做笔录(之前没有提前通知做笔录)。由于记者今天了解到的情况跟那天了解到的情况有出入,所以就想了解一下关于今天这个情况,但派出所一直针对于那天的情况反复去询问他们,记者想把自己接触到的情况跟自己的上级领导汇报,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并不让她去接触手机。从中午11:30进入郑口派出所,一直到下午3:30左右,整整4个小时,没见记者和摄像老师从派出所里走出来,可把留在派出所门口的另外一位记者急坏了。门口记者几次要求见面,但派出所始终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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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点左右,另外一路记者来到了郑口派出所,跟派出所民警交涉后,对方才表示对记者和摄像老师的询问刚刚结束。被询问的记者表示他特别不能理解的是整个事情,民警询问他的是他好像有什么错误,撕扯衣服,抢夺摄像机的行为,民警丝毫不谈,一直在谈他采访过程中是不是有什么做的不合适的地方,比如说有没有出示记者证、有没有测体温等,感觉是自己犯了错误似的。

当记者就记者和摄像老师被派出所没收手机并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小时之久的行为是否合法时,郑口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他们有相关法律依据,不过截止发稿,对方始终没有拿出相关法律条文。

小编表示记者正常采访时候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很遗憾在这起报道当中,当地的警方在对记者进行了不知道是不是过度的询问之后,最终把现场发生的事件定义成了民事纠纷,也就是不了了之,而抢夺采访设备毁坏记者手机和衣服的行凶者,几乎是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如此实施,长此以往,正常的舆论监督又怎么能够落到实处呢?对于这件事,你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