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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邓丹

4月27日,自贡市政府出台《自贡市刺激消费促进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举办促销活动、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推动发展网络零售、鼓励推广新型消费、支持扩大汽车消费、支持住宿餐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大旅游市场开发、支持扩大文化消费等十条措施。对于该《措施》,自贡市商务局进行了解读。

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对自贡市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020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销售额(营业额)全市排名前10位的,每户奖励5万元;对规模以上家政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每户奖励1万元。

支持举办促销活动

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覆盖购物、旅游、美食、文化等领域的消费促进活动,对经批准后举办、参与企业达到50户以上且持续时间5天以上的大型户外促销活动,每次补贴10万元。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等市场拓展活动,对企业参展期间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托运费实行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外活动4000元/户、省内活动1000元/户);支持旅行社、景区(点)等在疫情结束后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

推动发展网络零售

支持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对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比例应不低于50%,实物商品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年网络零售额排名全市前10位的企业,给予其年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鼓励推广新型消费

鼓励百货商场等传统流通业市场主体转变经营模式,积极向商业综合体转型;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商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发展夜间消费模式,打造50个夜间经济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补助资金2万元。

支持扩大汽车消费

对限额以上汽贸企业2020年零售额 1亿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2020年零售额5000万—1亿元(含)且增速在12%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0年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下且增速在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支持住宿餐饮发展

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电费,以实际发生额的5%为上限给予资金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对疫情期间设立的爱心酒店,按照接待疫区返回人员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本条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之日起生效。

加强旅游市场开发

鼓励招徕市外客源,对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团队(15人以上/团)到市内景区购票旅游的,按15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市内2个以上景区购票旅游并在自贡辖区内住宿的,按照三星级及其他住宿业单位、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两个档次,分别给予25元/人·次、45元/人·次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扩大文化消费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文化消费活力释放;大力倡导各类线上线下文化消费活动,推出各类便民惠民措施,提振文化消费市场。

据悉,该《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咨询电话为自贡市商务局(0813)2218281、自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0813)811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