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女子花77万买了辆事故车续:双方都不服法院一审判决!

市民谢女士在桂林长久世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世达公司)花了77万买了一辆路虎牌试驾车,没想到一年之后,在买保险时发现这是一辆事故车。

谢女士在与长久世达公司协商无果后对簿公堂。临桂法院一审认为长久世达公司的行为存在瑕疵,判决长久世达公司赔付谢女士的损失50000元,驳回了其他请求。在29665元的案件受理费方面,谢女士负责人29000元,长久世达公司负责655元。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表示不服,均已提出上诉。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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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车辆 从车主谢女士提供的临桂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得知,谢女士在得知了该车是事故车之后,向法院申请退还购车款、退还购车款利息、赔偿三倍购车款、赔偿购车时的其他费用等诉求。围绕着案件“长久世达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支持赔偿谢女士三倍购车款”等焦点问题,2019年12月24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做出“长久世达公司赔偿谢女士的损失50000元、驳回谢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

“我对一审判决不能接受。我认为,长久世达公司将事故车卖给我又没有告知我,肯定是欺诈行为,就应当到依法退一赔三。”面对判决结果,谢女士说:“一审判决颠覆了我的传统观念,一审判决认为,长久世达公司卖给我的汽车出了事故只是瑕疵,虽然我不懂法,但是我也知道,瑕疵应该只是说更换了螺丝等小物件或者说车辆有小划痕等小问题,长久世达公司卖给我这个车出了事故,维修都花了4万多元,连安全气囊都换了,如果这都只是瑕疵,完全是指鹿为马,我绝对不能接受。我用正常的价格购买了一个事故车,我肯定是多花了钱,如果4S店告诉我这辆车是事故车,我肯定不会买,更何况事故车也不是这个价格。因为这个车出了事故,车肯定就贬值了,另外保险等费用也变高了,对消费者来说肯定有巨大的影响。希望二审法院能依法判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据了解,长久世达公司对一审判决也表示不能接受,并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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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临桂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广西桂超扬律师事务所唐仕民律师表示,本案中长久世达公司没有告知消费者所购买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长久世达公司退回已付购车款并承担已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责任。对于是否构成欺诈行为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的规定,在本案中,涉案车辆发生过事故并且经过维修,也到保险公司理赔,这些都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安全权、选择权的重要信息,是属于必须准确告知消费的内容,长久世达公司故意隐瞒了涉案车辆发生事故的事实,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应当认定为欺诈。

4月27日,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桂林生活网将持续关注此次事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