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滕州市府前路滨江国际花苑站台处,市民张某驾驶白色轿车在路边停车,乘车人王某开车门时不慎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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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驾驶鲁DMY**7号白色轿车沿府前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滕州市滨江国际花苑站台附近停车,乘车人王某开车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李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李某摔倒在由西向东行驶的刘某驾驶的鲁D60**X号黑色轿车上,致两车损坏,李某受伤。

经当地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张某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通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王某开关车门妨碍其它车辆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刘某无过错行为,无事故责任。因李某无过错行为,无事故责任。(通讯员:冯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