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重庆4月27日电(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马弘 张雷 李懿浩)“现在真的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去猎捕那些野生动物了!”对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李某昌追悔莫及。

4月22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就李某昌非法猎捕画眉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一案,向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画眉鸟入樊笼,非法捕猎者进牢笼

2018年,李某昌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用布袋网等捕鸟工具猎捕受法律保护的野生画眉鸟用于赏玩,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变卖获利。截至2018年12月4日案发时,李某昌共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52只,其中26只被李某昌变卖,当场查获的13只活体画眉鸟被公安机关放生。

该案经酉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按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由黔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月16日,黔江区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昌拘役4个月。目前,李某昌正在服刑。

“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犯罪行为,不能只是‘一判了之’。因为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链损失尚未恢复,应该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吴军认为,必须通过法律增加此类违法犯罪成本,这样才能警示后来者。

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3月1日,检察官在排查中发现,李某昌非法猎捕52只野生画眉鸟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民事责任还未承担。为此,该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了专项监督。3月2日,该院对李某昌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某昌非法猎捕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2017年版)、《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画眉鸟52只用于赏玩和变卖,并且造成部分画眉鸟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均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月22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该院依法向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某昌赔付26820元的赔偿金将用于画眉鸟栖息地的生态修复,并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将择日开庭。

检察建议推动野生动物保护落地见效

在协助该院办理该案后,酉阳县检察院对辖区内近两年发生的10余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梳理出案件背后的行政监管漏洞及其共性问题,经积极主动沟通磋商,向该县林业局提出《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系统治理的检察建议,努力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合力。

酉阳县林业局高度重视,表示将采纳关于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的建议内容,做好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猎区,强化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并重新严格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明确禁猎对象、法律责任及有奖举报等制度。

根据县检察院与当地林业局达成的共识,检地双方将积极关注重要活动和重点区域,采取送法进乡镇社区、组织宣讲、街头摆摊、进村入户等形式,借助近年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

“发出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渝东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表现,不仅有助于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者付出代价,更有助于做好环境保护和后期生态修复。”全国人大代表、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村委会主任冉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