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乐清市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即日起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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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各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6月12日前,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确定,精确到元。同一年度内,个人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参保单位2020年1月1日(含)后办理新增、再参保、转入等人员,不属于本次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其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暂按该职工2020年6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据悉,2020年度缴费工资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请登陆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wzws.wzhrss.gov.cn/sionline/)进行网上在线申报。暂未能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的参保单位,应于2020年6月12日前,到所属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向所属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

来源: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梦梦 通讯员 赵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