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市民询问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优惠政策。

为此,小编特向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的小伙伴们请教。据医保办的小伙伴介绍:第二人民医院为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患者可直接来院治疗,不需要转诊手续。除来院就诊方便之外,第二人民医院还与市内外各级医保、残联部门密切协作,为来院患者争取了更多更直接的救助政策。现将相关政策整理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门诊患者可免费取药

持有顺庆区、蓬安县医保局门诊免费服药审批手续的精神患者,或持有顺庆、高坪、嘉陵三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医疗救助卡的精神患者,可以按相关政策到第二人民医院免费领取精神疾病治疗用药。免费用药金额上限为:顺庆区患者每月不超过200元,蓬安县患者每季度不超过750元,各市区残联救助患者每年不超过800元。2019年第二人民医院提供免费取药服务2234人次,免费取药金额达14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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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减免医疗费用

1.残联救助患者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持有顺庆、高坪、嘉陵三区残联住院救助手续的精神患者到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接受住院治疗,住院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患者不缴纳医疗费用。

2、医保救助患者

(1)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持有顺庆区医保局住院救助审批手续的精神患者,到第二人民精神科住院治疗,患者不缴纳医疗费。无救助审批手续的精准扶贫户和低保户患者在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保系统自动给予医疗救助。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蓬安县精神患者到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特困户不缴纳医疗费用,低保户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金额的30%。

(3)南部县、阆中市的特困、精准扶贫、低保精神患者在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保系统自动给予医疗救助。

(4)南充市以外及市内嘉陵区、高坪区和营山县、西充县、仪陇县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患者在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剩余部分回参保地所在医保局申请救助。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免收“门坎费”

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免收起付线(“门坎费”);

精神分裂症患者报销比例上浮5%。

近年来,第二人民医院按照医保报销政策优化了诊疗流程,取消了药品与耗材加成,严打“大处方、大检查”,减轻病人负担。2019年,在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住院的职工医保患者日均住院费用仅为154.59元,人均自费率7%;居民类精神障碍患者日均住院费用仅为168.18元,人均自费率36.03%。(医保办供稿)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医保办,具体政策以医保办的专业解读为准。

来源: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