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花渐欲迷人眼
有些“名牌”分不清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即将来临
中山第一法院的
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周
也拉开了序幕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中山第一法院公布了去年至今审理的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总体情况。数据显示,该院2019年新收知识产权类案件1417件,同比增长126%;结案1389件,同比增长120.83%。今年1月至4月20日共收案718件,较去年同期上涨69.34%。
这几天
壹法君就与大伙儿一起
通过日常随处可见的案例
聊聊知识产权保护吧
!!!
哪个才是真名牌?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9年1月初,养元公司发现中山有多家超市有涉嫌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出售,随即向中山市凤翔公证处申请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去年1月7日,养元公司代理人在凤翔公证处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到沙溪镇的一间商场购买了一箱“六个核桃牛奶”产品并进行了证据保全。
2019年7月,养元公司起诉到市第一法院,要求商场停止侵权并索赔5万元。商场辩称,这些“六个核桃牛奶”是从三乡镇一烟酒商行进货而来,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判决该商场向养元公司支付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2500元。
以案说法
法官介绍,商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已侵害了养元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养元公司为了制止侵权已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商场承担。
但在本案中,商场与三乡镇一个合法成立的商家签订购销合同、购买被诉产品并索取了相关的进货凭据、检验报告等,可以认定其在经营中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养元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商场在购买前是明知或应知被诉产品侵权,可以认定商场不知道被诉产品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商标侵权产品,商场依法可不承担赔偿养元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精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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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6: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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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您相约
《真假“鹿角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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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念、夷超
视频|苑鹏
文字|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