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网红、主播收入之高,大家都有所了解。月入百万不但不是梦想,甚至都排不到前面。
但是,主播的钱也赚的很辛苦----主播们要不停地学习才艺,工作也是连轴转。
比如今天的微博热搜第一名:“李佳琦没开美颜”:
不难发现,作为顶级主播,滤镜背后的李佳琦是有多憔悴。
正因如此,主播们应该更认真地对待自己的收入。
然而,不少主播(包括MCN机构),对税务并不了解,导致自己吃大亏。
同样是100万收入,懂税法的主播(MCN机构),税负只有个位数;不懂税法的主播,则可能要承担高达40%的税负,两者相差数十倍。
下面我们进行详细分析。
主播的收入,可以算作以下三种收入中的任意一种,并且都完全合法。
这三种收入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主播与直播平台或MCN机构签署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获得的收入。作为主播,需要按照3%-45%
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与主播有劳动关系的直播平台或者MCN机构,有义务为主播缴纳个税。
很明显,对于收入偏高的主播来说,这种方式税负很高。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主播与直播平台或者MCN机构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况下,获得的收入。主播需要按照20%-40%的税率,来缴纳个税。
注意:薪资所得与劳务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在缴纳个税时候需要汇算清缴。
(三)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则是主播与直播平台或者MCN机构签署服务合同或者承揽合同的情况下,获得的收入。主播需要按照5%-35%的税率。
注意:我国《个税法》第6条第3款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也就是说,经营所得可以减除成本,而不是以收入作为征税基数。比如收入100万,成本是90万。如果是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那就要按照100万作为基数进行缴税;如果是经营所得则只需要以10万作为征税基数,锐减90%!
如何认定是经营所得呢?一般通过这两点来确定:一是劳动者自带生产工具;二是自负盈亏。
作为主播,生产工具是手机电脑等设施,是主播自带;收入也是因为每天收到的打赏不同而不同,自负盈亏。因此,主播的收入是标准的经营所得。
所以,不管是主播,还是MCN机构,都应该懂点税法,这样能够节省太多太多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