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实践中,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越来越谨慎,往往不再直接简单粗暴的作出书面的辞退通知书,而是通过口头的形式或者只给复印件的形式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仲裁阶段不认可自己说过话,员工往往很难证明自己被辞退,小编告诉你实践中的真实情况。
基本案情:张某2018年8月17日入职深圳某公司,工作岗位系普工,面对家庭的困境,张某每天兢兢业业,任劳任怨。2019年3月30日,公司以最近效益不好,公司目前没事可做而让张某回去休息几天,张某对公司的情况也不清楚,不过,基于对公司的信任,也按照公司说的去做了。谁料,没几天张某就接到公司领导的电话,说张某无故旷工,已经被辞退了,赶快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直接找公司人事沟通,结果面对公司人事的口若悬河,张某根本不知道如何回应。无奈之下,张某在网上找到深圳文开齐律师,简单咨询过去与文律师约好了见面时间,并当天选择委托文开齐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736.5元。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4372.41元。
文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下,一定要记得收集相关证据,就本案来说,由于张某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辞退自己,用人单位甚至在开庭时主张系员工自离,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都无法举证证明离职原因,根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公平原则,按照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处理。你学会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