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友反映:泛华国际公馆出售给我房子两年多了,但总是一推再推,不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房产证不能办理,孩子也不能在学区内上学。

忻州市行政审批局回复:商品房买卖是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发生的一种商品房买卖行为,由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同意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签约后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到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并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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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随手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