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恒大处罚于汉超涂改车牌一事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对于广州恒大将于汉超开除很多人表示不理解,而近日《中国体育报》记者杨天婴再谈于汉超事件,同时中国知名记者白国华也引用某地法院专业人士对于汉超事件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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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国体育报》记者杨天婴就于汉超一事发表自己看法,表示:“任何企业的规定都不能大过法律的,你不可能超越法律制定自己的东西。我们也希望像当年‘博斯曼法案’一样,于汉超的事情最终能够推动中国足球更加完善。

其次体育媒体人白国华在其个人微博中转发一篇某地法院专业人士对于汉超事件的评述。在文中用四个反问句来解读广州恒大对于于汉超的处罚是否得当?舆论的解读是否准确!恒大和于汉超就经济学领域损失了什么?此事应如何解决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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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广州恒大对于于汉超的处罚是否得当?

该作者对于广州恒大对于于汉超的处罚认为是有理有据的!

  “三九”队规属于恒大的规章制度,于汉超的行为可被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恒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做出开除决定,该决定有理有据。

第二:关于开除即解除劳动合同说法是否正确?

在广州恒大开除于汉超之后,德转管路员朱艺曾发微博说恒大开除于汉超即成为自由身,而该作者认为于汉超对于广州恒大来说是无形资产,开除于汉超理解为对于汉超的“三停”(即停赛、停训、停薪)似乎更符合实际。同时对于朱艺的说法认为最起码应该不是立即解除合同。

第三:涂改车牌给于汉超带来多大的影响?

于汉超的涂改车牌一事该作者表明首先于汉超本身无法对恒大主张经济赔偿,于汉超不仅两年的工资没有了,连所谓的“N+1”的离职经济补偿金也拿不到。其次,广州恒大方面可以要求于汉超支付培训费用,也就是说这几年的培养费(即分摊到于汉超身上的教练费、场地费、器材等费用)。

第四:此次事件是交于中国足协处理还是最终由法院处理?

该作者认为于汉超为中国足协注册球员,根据《体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此类纠纷应该先交由中国足球协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在仲裁过程中,就算一方诉至法院,如果另一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就没有权利审理。

通过作者的讲述,是较为全面的概述了本次广州恒大对于汉超处罚过程中的问题,而最终作者认为通过经济学角度而言,不管是广州恒大还是于汉超都需要将经济风险压缩到最低,简单来说就是,于汉超作为广州恒大的资产,不能白白开除流失,而于汉超如果没有下家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放弃广州恒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