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启动2020年“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推动“春风行动”向农村延伸,减轻低收入农户大病医疗负担。

按照救助原则,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的农村居民家庭(不含低保、残保和杭州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均可申请救助。

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困难情况,“春风行动”对低收入农户实施不同类型的救助。当年经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新患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的,可申请应急医疗救助。经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当年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含自付、自费及自理费用)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000元(含)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需于2020年6月30日前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报所在行政村,由行政村核实情况并汇总上报,市春风办核实后,将于今年7月30日前发放救助金。

2016年,为减轻农村地区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帮助改善其生活条件,根据中央、省、市精准扶贫要求,市春风办联合市总工会、市农办出台了《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扩大到杭州全市,较好地实现“春风行动”向农村延伸。2018年,在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春风办、市总工会、市农办又联合出台了《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低收入农户大病救助的申请条件、救助标准、救助流程等事项做了明确,“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经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市“春风行动”共救助低收入农户5247户,发放救助资金合计100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