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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扩大核酸检测的覆盖面,满足社会各方和群众自愿核酸检测需求,经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评估,研究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3家医院作为第一批定点医院,面向社会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定点医院名单: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面向社会提供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24号),每人次收费标准为60元(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用)。核酸检测试剂费用按照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另行收费,不得加价。

三、其他事宜

(一)第一批定点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面向社会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按照三级综合医院都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正在积极推进各医院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对具备检测能力的医院,经评估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第三方检验机构如具备检测能力,经评估后也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0951-2028442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0951-6743512

自治区人民医院 0951-59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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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发布、宁夏广电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