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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牵头的联合体中标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B部分PPP项目(概算116亿)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B部分PPP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于2019年11月26日进行资格预审,2019年12月23日进行了开标、评标,经评审小组认真、仔细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2020年3月3日,项目实施机构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门成立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评审报告推荐排名第一的社会资本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通过谈判,2020年4月16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定谈判备忘录,并最终确定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单位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 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B部分PPP项目(第三次);

(二)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81105005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资格预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05日;

(五)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09时00分;

(六)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9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09时00分;

(八)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3日09时00分;

(九)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3月3日;

(十)谈判备忘录签订时间:2020年4月16日。

二、 预中标、成交结果

(一)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四)预中标社会资本投标报价,如下:车公里服务费单价38元/车公里

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项目背景

长沙市是湖南省省会,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伴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长沙市出现了人口和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交通拥堵等问题。虽然近年来长沙市不断加大对城市交通建设的投入,但交通供应的增长仍然远不及交通需求的增长,交通的供需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解决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国内、外城市的普遍经验是建设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根据《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2 年)》,新增 1 号线北延一期、2 号线西延二期、4 号线北延线、5 号线南延线、5 号线北延线、6 号线、7 号线一期,新增线路长约 121 公里,设站 83 座。其中,6 号线起于湘江新区雷梅片区,止于黄花机场,线路长约 48.11 公里,设车站 34 座。

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高长沙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水平和运营管理水平,提升长沙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水平,同时结合长沙市的实际情况,长沙市政府决定采用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境内外社会资本参与长沙市 6 号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中面临的诸多问题,缓解政府在短期内的投资压力;同时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形成互利合作关系,促进行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项目概况

长沙轨道交通 6 号线为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东西向骨干线路,西起梅溪湖片区,东至黄花国际机场,正线长 48.11 公里,估算投资为 388.4亿元。经长沙市政府研究决定,6 号线采用 A+B(分拆)模式实施,长沙市轨道交通 6 号线 B 部分批复概算约 116.5937 亿元,建设内容:6 号线车辆、轨道及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设备资产(合称“B 部分”)的投资、建设,整条线路的运营维护和更新追加以及沿线广通商经营。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初始投资中,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

1、40%资本金部分——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出资,为自有资金出资。

2、60%债务资金部分——即资本金之外的资金,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合法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债务资金的融资成本及相关风险。

注:6 号线工程项目已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银团牵头行。牵头行组织银团贷款支持轨道交通 6 号线工程建设,银团贷款支持的范围包括 6号线全线(A 部分和 B 部分)工程的债务资金。项目公司届时须接受已确定的融资条件,与贷款银团签署 B 部分融资协议。其中:B 部分借款主体为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银团贷款金额为 B 部分项目总投资的 60%,基准利率、期限 30 年(贷款期限含建设期,总期限不超过特许经营期)、宽限期即建设期。贷款担保方式:建设期采用信用方式;运营期以本项目享有的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

若投标人能够获得更低成本或更优条件的债务资金(指贷款金额和期限不变,对利率和/增信措施的优化),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或贷款)承诺函(非融资意向函或贷款意向函),承诺函必须包含融资金额、期限、价格、增信措施等要素,并承诺中标日起三个月内下达正式融资(或贷款)审批书。

项目运作方式

市发改委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按照约定股比成立项目公司;市发改委授予独家的权利于项目公司,由其负责 B 部分资产的融资、投资、建设,整条线路的运营维护和更新追加以及沿线广通商经营。A 部分工程完工后,项目公司将租赁 A 部分资产,并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

此外,根据项目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以及联合体牵头人(运营单位)的出资比例,可将上述运作模式细分为“原则情形”和“开口情形”:

(1)原则情形——项目公司直接负责 B 部分融资、投资、建设、线路运营、更新追加、期满移交等事宜,且各股东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此种情形下,政府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 35%且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运营单位)的持股比例至少为 36%,剩余股比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分配(所有联合体成员须持股不低于 1%)。

(2)开口情形——此种情形下,政府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仍为 35%,联合体牵头人(运营单位)的持股比例可低于 36%但不少

于 10%;剩余股比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分配(所有联合体成员须持股不低于 1%)。项目公司仍直接负责 B 部分融资、投资及建设,但考虑到此种情形下联合体牵头人(运营单位)持股比例较低:①项目公司可将线路运营相关业务予以委托,受托方必须是运营单位和六号线建设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运营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运营单位)在该运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 65%,6 号线建设公司持股比例为 35%,且项目公司关于运营维护、管理的各项责任义务并不随委托而豁免或解除。②如仍由项目公司负责线路运营相关业务,则要求保证联合体牵头人(运营单位)在项目公司中对运营享有较大话语权。

届时无论以哪种方式运作,项目公司及运营公司初期组建团队应报实施机构审批,实施过程中建设或运营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报实施机构审批同意。

项目核心边界条件

B 部分合作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主要为 B 部分的投资、建设及整条线路的运营维护、更新追加、沿线广通商经营以及期满移交。

股权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一致)为 B 部分项目建设中标总投资的 40%(其中六号线建设公司出资比例为 35%,中标社会资

本出资比例为 6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比例不低于10%;联合体成员方在项目公司中最低权益比例不得低于 1%(联合体各方成员通过参与基金或者其他方式在联合体间接持有权益比例不计在内)。

经济技术指标

6 号线西起梅溪湖片区,东至黄花国际机场,正线长约 48.11 公里(全地下线),设车站 34 座,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各 1 座,主变电所 3 座,投资估算约 388 亿元。

6 号线分中、东、西三段,全线计划于 2022 年开始初期运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根据工可报告预测,2025 年客运量将达到 55.9 万人/日,2032 年达到 85.7 万人/日,2047 年达到 107.0 万人/日。

建设费用

1、本项目批复概算约 116.5937 亿元,概算下浮后的项目总投资控制价约 104.9344 亿元。

2、本项目建设期对人工、材料、机械不予调差,中标的初始运营年车公里服务费单价不因项目投资额变动而进行调整。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即特许经营期包含建设期(含前期筹备,下同)和运营期,约二十九(29)年:其中建设期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开始初期运营日前一日,约为四(4)年;运营期为开始初期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为二十五(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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