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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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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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1)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计算公式为: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所称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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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田云为上海山姆公司员工,业余时间利用自身专长为其他公司提供服装设计和培训服务。2019年3月15日,其从天津德利公司取得服装设计专题讲座课酬3000元;3月29日又从德利公司取得服装设计费100000元。请问:德利公司应预扣预缴田云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服务设计费和服务设计培训课酬是不同项目,德利公司应当分两次预扣预缴田云的个人所得税。

(1)服装设计专题讲座课酬3000元,收入额小于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

适用预扣率20%。

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20%=440(元)

(2)服装设计收入100000元,收入额大于4000元,扣除费用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80000(元)

适用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0*40%-7000=25000(元)

(3)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共计:

25000+440=25440(元)

济南德利公司应于4月15日内(申报期)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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