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指控鲍毓明性侵案# ,几乎所有媒体都在为弱者发声、求待公正处理。

然而,也有一部分人,怀着吃瓜心理和质疑态度,认为该案件很可能会发生反转。

为什么女孩妈妈通过这种途径将女儿送养出去,而不是通过正规渠道?

为什么女孩在第一次遭遇性侵后,不逃脱出去,而选择继续待在鲍毓明身边?

为什么女孩的自述反反复复、前后不一?

为什么她被强奸了,还对加害者表现出亲昵?希望鲍毓明多去看望她?

01

可能也是带着诸如此类的疑问,财新网某记者发布了一篇名为《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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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者欲摆脱主流,怀着“求知和质疑”的态度,以求从有限的资料中,寻求另一种事实,这理应是媒体人的本分,自然无可厚非。

可是,作者却妄图发掘出女孩可能存在的“罪责”。例如:她逻辑难以自洽,可能是在说谎;她没有做出强烈反抗,可能是自愿等等。

最后,作者基于已知的证据和自己的认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

直白点说,就是女孩和sugar daddy的包养故事。女孩报警是对鲍毓明爱而不得的表现,因为女孩缺爱、缺少关注,开始报警“诬告”老情人。

大家听听,这是什么混蛋逻辑?不知有几个人会相信?

不禁想问问作者:

女孩前后不一的自述很难让人相信,那鲍毓明逻辑清晰的自辩就值得相信了?

双方身份、地位、年龄的严重不对等,她真的有能力随时撕毁契约,离开这个男性吗?

另外,依据逻辑清晰的证词,就能推导出符合案件的结论了?

目前,该案件正在警方的全力调查中,至于事实和真相,我们还是应该相信办案的专业人员。

另外,舆论不能影响司法的独立性,法官应当独立判断,不被干涉。

近些天来,关于该案件,我们听过了多家媒体的连续报道,这些报道除了客观的证据,双方自述的内容有多少是事实,我们必须在心中画个问号。

毕竟媒体人对于案件的推测,也只是依据自己看到和听到的,说出自己想说的,仅此而已。

02

以上是该案件的信息。

可能一些人总是带着“受害者有罪”的思维,去看待刑事案件。

有些人一直强调“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为一个心理学人,我想说:有些人的可怜是天生的,而他们的可恨是由外人造成的。

首先,这个女孩有一个不幸的原生家庭,严重失职的妈妈。

不知什么原因,女孩母亲成了单亲妈妈。

一个女人带着孩子生活,的确很不容易,如果自己挣钱能力又很有限,生活压力简直不要太大。

就如《不完美的她》中的穆静,选择男友尚武,抛弃女儿穆莲生,是她真的不爱自己的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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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比爱女儿,她选择了爱自己。因为单亲妈妈的生活,贫苦、无助和孤单,压得她喘不过气。

她实在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所以紧紧抓住尚武不放,为了留住尚武抛弃女儿,她也愿意。

不知女孩母亲是不是如穆静一样,越发觉得女儿是自己的累赘,再也不想过单亲妈妈的生活,所以,她选择将女儿送养出去,因为不合规定只能通过非正轨渠道?

抛弃女儿,可能对女孩母亲而言是合理的。因为没有做过单亲妈妈、又有工作能力的我们,很难想象她曾经历过多少痛苦,才做出这样的决定。

没有哪个母亲,是不爱自己的孩子的,毕竟是自己生下来的骨肉。

说这些,不是给女孩母亲开脱。但凡做了母亲的人,都不会一味去指责这个母亲的罪过。

但终归,女孩母亲是一个严重失职的妈妈。

任何丢弃自己孩子的母亲,都是不配做妈妈的。

另外,从女孩对妈妈的态度,也能看出,这是一个懦弱、无能的母亲。

女孩曾向北京市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求助,声称“母亲也决定不了什么,她可以自己决定。”

女孩已经对母亲失去了信任,遭受侵害,她能靠的只有自己。

03

其次,女孩病了。

自2015年11月到2019年4月,女孩被鲍毓明养育4年,期间被迫观看不雅视频,多次遭到性侵。

又长期经受错误的认知灌输和精神控制,被害者会产生严重的情绪和精神问题。

信任崩塌,她开始病了:

“我逐渐感觉自己病了,我对一切都不再相信,甚至觉得我最在乎的身体的各种器官,我所珍爱的各种爱好和特长,都不在我身上,而在他身上。”

逐渐,女孩对鲍毓明产生了精神的依恋和错误的认同。

比如,女孩在第一次遭遇性侵后,并没有逃出去,而是继续待在鲍毓明身边。

女孩会对鲍毓明表现出亲昵,并且希望鲍毓明多去看望她。

女孩在和鲍毓明的通话中,很容易情绪激动、说出一些胡话。

其实,这些都是长期受到精神和生理虐待的病人呈现出来的典型症状。

例如,台湾女作家林奕含,以她多年前被补习班老师性侵害的经历,写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小说中,受侵害的她,却努力地去爱上这个“诱奸犯”,就是为了使性侵“理所应当”。

这是一个人遭受反复虐待后的心理自我保护,因为如果不这样骗自己,她会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

这也是林奕含能够活到成年的办法,自我麻痹,自我欺骗,制造幻境,假装没有人侵犯过自己。

这一切都是我自愿的,这一切都是因为爱情,什么坏事都没有发生过。

2019年6月,她病得不轻,有严重的自杀行为:

之前她2次报警,均被撤案,因没有得到公正的结果,感到求助无望。

开始情绪崩溃、变得精神失常,多次选择自杀。其中一次跳海,被路人救出。

很多受害者在性侵后会出现强烈的自我谴责,他们可能认为自己对所经历的创伤有错。

因此,可能产生严重的内疚和羞愧感,或对自己有厌恶感,甚至觉得自己不配活在这个世上。

之后,女孩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和严重焦虑症。

如此,就不难理解女孩的自述为什么语言逻辑颠三倒四,行为和语言前后不一致。

因为很多遭受严重创伤的受害者,很难相信别人,部分受害者还可能会出现人格问题,情绪极端不稳定、出现说谎、幻想、不守信用的情况。

所以,对于财经网《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这篇文章中,提到的可能是“受害者有罪”的证据,很可能是女孩长年累月造成的创伤反应。

这是因为长期受到侵害的孩子,很可能会对现实和梦幻出现混淆,对时间、细节也可能出现混淆。

性侵给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需要长时间的心理干预去修复,很有可能是终身的。

这个时间段里,被害人会对曾经经历的创伤和痛苦进行“反刍”,场景和话语不断地、反复地在脑袋中闪现。

可能会经常做恶梦,出现幻想,甚至是神经紊乱,胡言乱语。

如果没有心理专业人士的帮助,很难独自走出性侵所造成的创伤。

并且随着未成年人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丰富,伤害也会越来越大。

二二说

首先,媒体将该案件曝出来,引发强烈舆论,引起相关部门严肃对待、全面调查,做到这里就够了。

实在不应该多家媒体连续对女孩及其母亲进行采访,这很容易给女孩造成更大的伤害。

其次,警方在做笔录时,也该注意相关规定,谨防对女孩造成二次伤害。

最后,对于由女孩自述,媒体整理的《生命的遗书》,我们在质疑或指责女孩的同时,更应该给予一丝余地和同情。

就如《房思琪的初恋乐冈》的作者,所说:

“当你在阅读中遇到痛苦或不舒服,我希望你不要认为‘幸好是一部小说’而放下它,我希望你与思琪同情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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