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

是很多父母的“心头肉”

宠爱有加,生怕受到一点委屈

然而,有些孩子的成长

却因为父母的分开

横生很多波折

......

真心感谢法官,在这个特殊时候帮助我们,孩子的抚养费已经拿到了,谢谢!

近日,刘某打来电话,感谢肇源县法院在疫情期间及时调处矛盾,解决了女儿的抚养费问题。

刘某与董某离婚后,婚生女儿就一直跟随其共同生活。董某离婚后仅支付过5000元抚养费,再也没有给付。女儿正处于身体成长和生活学习的关键阶段,刘某将董某诉讼到法院,要求作为父亲的董某履行抚养义务。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司法工作的应有之义,孩子的事情不能等。肇源县法院速裁团队的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利用“黑龙江移动微法院”进行视频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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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法官从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角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作为孩子的父亲,你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你们的孩子未成年,现在正处于学习成长的关键时期,更需要来自父母的关爱和帮助,孩子母亲这些年尽心尽力照顾女儿,你是否应主动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法官的一席话,让董某愧疚不已,他说:“我愿意承担更多责任。”

最终,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董某每年给付女儿抚养费7000元。

法官,离婚后一直是我照顾孩子。可现在我着急外出打工,孩子又到了上学年龄,您看能不能把孩子交给父亲抚养?

3月20日下午,北安市法院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女士焦急无助。在法官耐心安抚下,该女士说出了自己的困扰:她是一名外出务工人员,也是一名单身妈妈。她与孩子父亲分开后,孩子一直由她照顾。考虑渐渐长大的孩子,面临着上学问题,跟着她到处打工不方便。今年,她回到北安过春节,想在这个时间找孩子父亲好好说说,由孩子父亲来抚养。但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她无法与孩子父亲坐到一起商量这件事,现在她所在的打工城市已经复工复产,她也急着回单位上班,但是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就给法院打来了求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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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法官立即决定调解。法官电话联系被告关某,征得同意后,组织双方网络调解。

2小时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抚养孩子,不需要女方承担抚养费用。

法官,孩子两次住院一分钱都不给。我不同意和他在一个微信群里调解!

近日,丰林县法院通过微信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孟某与被告于某于2014年离婚。孟某说,2016年、2019年,孩子两次因病住院治疗花费6000余元。原告陪着孩子住院,还花销住宿餐饮费用3000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某给付这9000余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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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微信群里告知双方当事人,疫情期间,为保护当事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建议双方进行线上开庭调解。

双方当事人不同意在同一群里视频开庭调解,但是同意分别在微信上调解。法官分别同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及时转达双方当事人意见。

经调解,原被告同意由被告于某承担住院费500元。于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孟某。双方还约定,今后孩子有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

来源:肇源县法院、北安市法院、丰林县法院

编辑:王鹏、刘书平

END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