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4年”事件持续发酵,当事人各持说法,破朔迷离。
据《南风窗》报道,当事女孩李星星(化名)称鲍毓明以“养父”之名,对其进行长期性侵。
但鲍毓明则抛出大量聊天记录,意图证明两人并非“养父养女的关系”,而是“恋爱关系”。去年6月,鲍毓明曾在烟台芝罘警方促使下,给受害者写了一封保证书称:“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随后李星星一方指责鲍毓明的聊天记录造假,称鲍曾威胁,不让她乱讲发生性关系的事情。鲍则回应认为对方胡编乱造,“她们的悲惨故事没实话”。
复盘整个事件,许多地方都让人费解,李星星的生母为何会把孩子交给鲍毓明?李星星称呼鲍毓明为“爸爸”,两人的收养关系成立吗?烟台警方第一次撤案经得起检验吗?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绪光分析了这一案件。
证据不足,对鲍毓明很难定罪
对鲍毓明的定罪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及证据,目前根据媒体所披露的情况,案件事实尚不清晰,需要等待警方的通报结果。
鲍毓明的说法是双方自愿,但是否自愿,还是需要看到相关证据,包括有没有强迫女方,有没有胁迫的行为。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有一个规定,就是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女性,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人被害就范的,即使是女方已满14周岁也是构成强奸罪。
强奸本身是一个很私密的行为,有可能找不到包括殴打,胁迫在内的相关证据,仅有口供,很难定罪,但如果是持续性的犯罪,可能会有其它证据互相印证。
另外,鲍毓明是律师身份,可能会利用一些法律知识的储备,规避一些问题,包括前期侦查,取证,其对于法律条文的运用可能会比一般人更加有经验。
警方撤销案件可能是正常操作
立案之后又撤销,根据规定,如果查明鲍毓明没有犯罪事实,是可以撤销的。
这也是案件的疑点之一,根据相关报道,男方说对女孩及其家人进行了包括金钱、教育上的资助,女方也有过分的要求。具体还是要看不立案的原因,所以说警方也要查实报案以后没有犯罪事实,是正常的操作。
警方撤销案件未必构成渎职,要看有没有犯罪事实,如果说男方确实没有犯罪事实,即使女孩事后自杀,也跟警方的作为没有因果关系。如果确实有犯罪事实,而警方不立案,那么是否构成渎职,就另当别论。
这种情况下,女孩母亲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男方在收养女孩的时候,女孩母亲通过中间人知道可能会有性侵的事实,那可能是涉嫌构成帮助犯或共犯。
对于贫困家庭的情况,如果有人出资接受更好的教育,那么监护不存在法律责任。
后续进展
1、女孩称被鲍毓明多次威胁恐吓 鲍某某:她们的悲惨故事没实话
当事女孩小可告诉媒体,鲍某某不让她乱讲发生性关系的事情,“不仅说我妈会被杀害,和任何人讲这件事,他都会找人杀了”。鲍某某回应认为对方胡编乱造,“她们的悲惨故事没实话”。
2、知乎上有送养信息,送养小孩售价10万起 有“假结婚给孩子上户口”QQ群
在知乎APP上以“送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随即找到多条“送养小孩”信息。在多条信息下方,都有同一位网友称,自己已经“领到”了孩子,“订的时候孕妇才怀孕八个月,现在‘我女儿’一个多月,花了四万元。”
3、自媒体:鲍律师读大学本科时,就担任香港公司董事长助理
据公开信息,鲍毓明系高知家庭出身,一路名校,大学就结识了香港商界大佬,担任董事长助理,还管理了天津最大的夜总会,随后做律师,一年就成合伙人,出国拿身份,与社会名流谈笑风生,回国出任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