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3日讯 今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予以注销南京优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优克莱医疗公司”)等11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显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南京优克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经届满,至今未提出换证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现予以注销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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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编辑:牛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