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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整理自心理学考研人(ID:xinlikaoyan)、甘肃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广东教育(ID:gdsjyt)、北京市教育局、天津市教育局、东莞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局、海口市教育局、转载请注明此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随着国内疫情形势逐渐好转,不少省市区都陆续公布了开学安排,但一般都是高中和初中毕业年级的开学时间,也有少量的大学公布,但不多。
这也让不少同学发出灵魂拷问:延迟开学多日,我们没有住学校宿舍,那住宿费可以退一部分吗?学费可以退一部分吗?校园网的费用可以退一部分吗?
就在4月10日,针对这个问题,教育部做出了官方回应!下面一起和管大一起看看!
教育部回应: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以下是正文内容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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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近期,针对此问题,全国已有多个地区作出回复,以下管大整理的信息,将这些地区的官方回复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各地官方回复!
1. 甘肃
近日,有甘肃省学生在网上向省长留言“反映甘肃省春季开学和住宿费退费相关问题”该生表示,由于全省各类学校延迟开学,在疫情期间学校之前收取的住宿费是否应该退一部分?
当地政府是这样回应的:
关于住宿费退费事宜。待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开学时间、放假时间明确后,若在校时间未缩短,将按原标准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若在校时间缩短,省教育厅将积极协调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住宿费退费政策。
也就是说,学校是否退住宿费,取决于学生的在校时间是否缩短。
2. 四川
在问政四川平台上,有一位职业学院的同学发出提问:高校在疫情期间是否可退学生相应的住宿费?
四川省教育厅财政管理处的回应是:目前教育部等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待政策明确后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和学校。
此外,在平台上还有一位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金鼎实验中学的同学发出相同的问题。该部门表示,对住校费采取在本学期结束时,按学生实际所住月数进行结算。
3. 广东
近日,有用户在东莞市教育局咨询诉求中提到
“由于疫情造成现在学校无法正常开学上课,与此同时校方所提供的校车接送和食宿费也没有正常提供,关于此类费用,是否可以给予一个解决方案!万分感谢!”
东莞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做出了回应:延迟开学学费和住宿费不减,但是民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可根据实际天数退回
根据省市现行教育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均按学期收费,因此,在延迟开学情况下,其学费和住宿费是不会减少收费的。但是,民办学校的伙食费、校车费等属于服务性收费,可以根据实际天数退回学生家长。
4.湖南
近日,湖南长沙网友youzhoumei在论坛上留言:本学期上课时间推迟一个月,上课时间减少一个月,学费能退一点吗?
对此,长沙市教育局进行了回应:
虽然开学延迟,但开展了线上教学,学校教师工资都是正常支付的,住宿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应据实结算。同时,要通过学校官方渠道向家长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调整情况。
5.北京
北京市: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剩余部分
根据已经公布的有《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6.天津
天津市:民办学校不得跨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天津市也有详细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期)收取。民办学校学生退(转)学,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费及住宿费。
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未开学时提出退(转)学申请的,核退全部费用;第一学期开学后提出退(转)学申请的,核退半年费用;第二学期开学后提出退(转)学申请的,不退费用。
7.海南
部门:费用应据实结算
海口市教育局回复称,针对中小学延迟开学的情况,海南省教育厅正在拟定我省学校补课的有关意见,确保课时足够。至于餐费、住宿费应据实收取,学期末统一结算,请家长保留好收据。
降低学费的可能性不大。3月2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中小学线上教育热点问答》,表明“线上教育是正常教学的组成部分,教育时长可纳入正常教学时长范畴”。也就是说在家上课属于正常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