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要说最火的企业,除了口罩制造商,就是MCN机构了。
那么,什么是MCN?
一句话解释,专门制造网红的公司被就是“MCN机构”。它发掘和培养出网红,然后依托网红带来的流量来连接品牌、平台。
专业MCN机构负责的工作很繁琐,包括:网红的筛选、孵化、内容开发,平台技术性支持、持续性的创意,用户的管理,平台资源对接、活动运营,商业化变现和合作,子IP的开发等。
可以说,为主播网红服务,就是MCN机构的使命。
那么,在实现主播流量变现之后,下一步该干什么了呢?
应该把部分费用支付给主播。
这时,MCN机构有三种办法向主播支付费用:
模式一:通过工资支付。
这种模式下,MCN机构和主播签约的是劳动合同,双方为劳动关系,主播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在这种情况下,MCN机构需要为主播缴纳社保,而主播则需要按照3%-4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月收入超过8万的主播来说,她们8万以上部分就要按照45%的税率缴税了。
模式二:通过劳务费支付。
这种模式下,MCN机构和主播签约的是劳务合同,双方为劳动关系,主播获得的收入属于劳务费。
在这种情况下,MCN机构不用为主播缴纳社保了,但是主播依然需要缴税。缴税是先按照20%-40%的劳务所得预缴,然后到第二年与工资等综合所得合并,进行汇算清缴,税率是3%-45%等累进税率,多退少补。
以上两种情况税负都比较高。如果MCN机构想为主播降低税负,则可以用第三种模式:
3.变劳动收入劳务收入为经营收入,降低个人所得税。
在这种模式下,MCN机构和主播签约的是合作合同(承揽合同),双方为合作关系或者服务关系,主播获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
一般情况下,个人的经营所得应该按照5%—35%的税率缴纳个税,但是通过核定征收,税率可以大幅度下降到1.5%以下,大大降低税负:
方案一:主播以个人名义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洼地开立个体户,与平台或者机构进行交易,可以享受月度10万以下或者季度30万以下免征政策。
方案二: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后向主播支付承揽费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代缴税款并申报纳税。
方案三:主播以个人名义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机构代开发票到机构支取劳务费用。
目前常用的几类税务筹划方案各有其优势,主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工作区域,合作对象的要求等情况灵活使用。
所谓经营所得,税务机关认定标准一般是2条:自负盈亏、自有生产工具。比如网络约车车主的汽车是自己的,便是自负盈亏自有生产工具,收入是经营所得;出租车公司的司机驾驶的是公司的车,拿的是工资,因此不是自负盈亏、自己没有生产工具,收入算薪资所得。
对于主播来说,收入全部来自协议约定(观看量、粉丝等),属于自负盈亏;生产工具是自己的手机,属于自有生产工具,因此是标准的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