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谭铮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宋金峪

4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情况。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杨日华,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段宇飞,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陈秋彦,省疾控中心主任邓惠鸿应邀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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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日华

杨日华

记者:在粤外国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疫情防控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公安机关在规范文明执法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杨日华: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在粤外国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粤外国人必须接受新冠肺炎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外国人拒不配合新冠肺炎调查,拒不配合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隔离治疗措施或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此外,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公安机关还可以视其违法行为,做出宣布证件作废、注销或收缴证件、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所有在粤外国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维护好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公安机关依法保护在粤外国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所有在粤外国人一视同仁,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偏见,并就在粤外国人健康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执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编 | 谢哲
签 | 谢哲
习生| 梁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