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提高家长和儿童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律师志愿者李世浩采用问答方式,为大家详细介绍儿童安全保护方法。

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居家好久了,孩子也在家上网课。原以为居家就安全了,没想到网络上也有风险。最近关注到韩国N号房案件,那些不法分子通过社交平台建立多个秘密聊天房间,诱骗甚至威胁女性甚至未成年人作为性侵的对象,太可怕了!听说在韩国N号房案件聊天群所有会员都涉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行为如果发生在我国,会触犯什么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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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及的网络性侵案件,是目前较为新型的犯罪案例,犯罪手法曾出不同,但主要涉及的刑事犯罪有:

第一,猥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虽然网络行为并无直接身体接触,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明确了,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

第二,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另,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对方明知或者用证据推定其应当明知女孩未满14周岁,那么就算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皆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假如真的遇到儿童性侵状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怎么才能正确保护孩子?

如果家长发现孩子不幸被性侵了,可参考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立即报警。家长一旦发现孩子被性侵,应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因为“丑事不外传”等传统观念而选择私下解决,因为这极有可能让孩子感觉没有安全感,伤害永在身边,甚者会对孩子身心留下不可抹去的创伤。

第二,收集证据。因儿童性侵案件通常隐蔽性较强,加上儿童年纪尚幼,思想、表达等各方面能力偏弱,造成儿童性侵案件取证较难。因此,当家长发现孩子被性侵后,可以换衣服,但不要洗衣服,也不要洗澡,因为加害人很有可能会在儿童衣服或身体留下犯罪痕迹。如性侵发生在网络平台的,应当保存相关聊天记录。

第三,检查与治疗。报案之后,在警察协同或指示之下带孩子去医院或指定机构接受检查或提取残留物,在收集坏人犯罪证据的同时及时为孩子进行治疗。

第四,陪同辅导。时刻观察孩子的心理状态,如有条件可聘请心理医生进行心理安慰及辅导,帮助孩子早日走出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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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性侵,后果太可怕了,我们怎么才能未雨绸缪,预先做好防护措施,尽量杜绝儿童性侵问题发生?

保护儿童的重中之重就是我们应提前教育孩子们要提防性侵,让孩子们不仅从主观思想上存在自我保护意识,还在行动上做好保护措施,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教育孩子们:

第一,“识”,即教育孩子们认识自己隐私部位。胸口、裆部这些部位都是我们的隐私部位,这些部位都是不可以给别人看到的,而衣服、裤子是保护隐私的“亲密朋友”,一直无时无刻地保护着我们的隐私部位,应教育孩子们不要随意脱下衣服裤子。

第二,“辨”,即教育孩子们分辨侵害行为。如果有人要让孩子们脱下衣服裤子,抛弃这些“亲密朋友”,这时就要让孩子们警惕,教育他们第一时间寻找父母或其他能够信任的人,将自己的遭遇跟父母讲述,让孩子懂得如何分辨和防范性侵害。

第三,“护”,即教育孩子们在可能遭遇加害行为时如何采取应对措施,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安全。我们应教育孩子们,如其已经意识到自己将要受到不利侵害,但是父母都不在身旁,其应懂得寻找机会尽快找到老师、警察或其他能够信任的人;如条件受限,就要想方设法引导加害人去到人多的地方,并大声告诉身边的人,借助成年人的力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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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预防已成为新时代不得不重视的敏感问题,孩子的未来需要每位家长的关注与保护,也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共同呵护每颗小心灵的成长,希望本文能够对各位家长有所启发。

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陈日升

一审:巫洁云

二审:张家明

三审:罗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