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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市本级204户动态管理核查不合格对象

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经相关部门核查,共有204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住房面积超标、收入超标等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附件: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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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住房保障中心网)

技术编辑:黄碧辰

责任编辑:陈姗

审核:付必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