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后,美国国会随即对日本宣战,国内的仇日情绪达到了顶峰,这种情绪不仅针对于日本侨民,也针对日裔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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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2月19日,罗斯福总统下达总统行政令,授权美国陆军部长可以确定国内某些地方为战区,并可以对战区内的任何人加以必要的限制,甚至是将他们排斥在战区之外。当时美国政府认为在西海岸的大量日本侨民和日裔美国人中,存在着许多为日本军方工作的间谍,于是负责西海岸军务的德威特将军便以总统的行政令为令箭,下令将居住在西海岸的大量日本人和日裔美国人迁移到政府指定的远离海岸的内陆禁闭中心。被迫离家迁移到禁闭中心的日本侨民和日裔美国人一共有11万左右。禁闭中心四周都是铁丝网,并有武装守卫。

但是有一些日裔美国人对政府的这种做法没有保持沉默,他们提起了诉讼。1942年,一个名叫戈登·平林的日裔美国人因为违反宵禁令而被定罪,对判决不服的他将案子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他的理由是军方和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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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6月,最高法院对平林的上诉做出了最终判决,判决维持了原判。最高法院认为:在非常时期,总统和国会享有联合战争权,而德威特将军的宵禁令则从属于战争权。宪法并没有对战争权有一个详细的论述,只是规定国会有宣战权,而总统是武装部队统帅,因此,总统和国会在战争权的行使上就享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在紧急情况和战争状态下,政府行使战争权时可以适度侵犯公众的自由。而在此次战争中,西海岸地区确实存在大量的日本间谍,这些间谍的人数和实力很难准确和迅速地确定,因此,为了公众安全利益,可以对社区的全体成员实施全面的宵禁。最高法院还承认:这次的隔离仅仅针对日本侨民和日裔美国人,是以种族划分的,联邦政府的这种做法在本质上令人可恶。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却构成了政府隔离行为的合理合法基础。最高法院在做出这个裁决后,也表达了担忧,其认为:在国家危急之际应该尊重军方判断,但是美国政府的行为已经走到了宪法所授予权力的极限,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

就这样,平林的上诉失败了。但是在第二年,一个名叫是松的日裔美国人又提起了诉讼,案子也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后以6比3的结果仍然裁定:将日本侨民和日裔美国人迁往内陆地区的行为符合宪法。但是少数派法官却认为:政府的行为是对公众自由的严重损害,可能存在违法之处,需要对政府行为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除非基于特别严重的公众安全利益考量,否则这种法律是违宪的。少数派法官还认为:多数派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表现幼稚,所谓的禁闭中心,不过是集中营而已;罪过属于个体,而与族裔和祖先无关,军方的行为已经严重背离了宪法所允许的范围。

作者:寰宇大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