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买卖二手房首付款、一次性付款都将纳入监管,下月起实施。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明确,除明确提出放弃交易资金监管外,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佛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中的存量房是指二手房,以往佛山二手房交易惯例是:购房者把钱给卖家,卖家收齐钱后才过户。这样操作风险存在一定的风险。业内人士曾表示:佛山大约有2%~5%的二手房交易出现了纠纷,基本上都跟缺乏资金监管有关。

《办法》规定。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应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

双方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选择交易资金监管、选定监管银行

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二)

买方按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

在约定期限内,

将监管资金一次或分次

存入监管银行开设的子账户。

(三)

买方需办理抵押贷款的,

可通过资金监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

并到受理银行提交贷款资料。

(四)

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部到账后,

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区

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

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五)

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后,

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约定,

将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约定账户。

简单地来说,二手房交易资金纳入监管,就如淘宝买卖一样,交易成功了银行才会把买家的钱给卖家。这样,二手房买卖就更有保障了。

小知识:

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 包括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款项。

《办法》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暂提供自有资金(非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并另行通知。此外,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