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在缔结婚姻之前,双方一定要尽可能的加深对彼此的了解,不要因为年龄到了,受家人或旁人的催婚而仓促结婚。婚姻是一辈子的责任,需要夫妻双方坚守和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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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有情人终成眷属后才发现自己看走眼,面对快速变脸的感情、无法挽回的婚姻还有超出预期的经济损失时,我们又该如何及时止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让我们一起看看王女士是如何做的......

王女士与何先生为再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王女士婚前系一家外资驻华公司高管,在何先生的追求下,王女士放弃了高薪职位与何先生结婚并当起了全职太太。结婚十年,何先生经常按摩治疗腰部疾病,王女士偶然间发现,何先生所谓的按摩治疗,其实是嫖娼。十年间,何先生与专门从事卖淫活动的龚小姐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嫖娼卖淫关系,二人以“公婆”相称,为了取悦龚小姐,何先生多次向其馈赠大量现金及名贵手表、千克金条等财物,何先生通过转账方式给龚小姐汇款多达64.3万元。不仅如此,何先生多年来一直背着王女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后,王女士将何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赔偿其转移共有存款200万美元及200万元人民币中的65%以及何先生给付因嫖娼而挥霍的财产200万元人民币。

讲法:

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根据王女士的举证,何先生在双方婚后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基本原则,其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何先生虽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其对于夫妻感情已经出现的裂痕并无弥补的意愿,故法院认定王女士女何先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令王女士与何先生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多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结合该事实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何先生少分,鉴于何先生在被发现嫖娼行为后,将所有财产已交予王女士,现夫妻共同财产由王女士实际控制。根据查明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已经转移的财产作为其分得的财产份额,对于双方现存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王女士名下的存款、房屋均判归王女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