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某和王某结婚的日子,新郎李某邀请了自己的朋友小黄成为伴郎,而新娘也邀请了自己的好姐妹小丽成为伴娘。本是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作为伴娘的小丽也陪着新郎和新娘给客人敬酒,但是小丽不胜酒力,在婚礼现场就已经喝醉了。而在下午的时候,伴郎小黄与伴娘小丽的一位姐妹将小丽送到了附近的旅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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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来小丽的姐妹有一些事情就先走了,所以房间里就剩下了人事不醒的小丽与小黄。而小丽后来说自己当时喝了很多的酒,没有太多的意识了,但是迷迷糊糊的时候感觉到有人压在自己的身上,自己想推开那个人却没有力气,而过了很久之后,又听到又有人好像进入了房间,等她醒来的时候,竟然发现有两个男人和她共处一张床上,其中一名就是小黄,另一名是小黄的姐夫。

三个人都是赤裸裸的,这时小丽才意识到自己应该被强奸了,心里十分的悲痛,同时也就报警了。而小黄说事发的时候自己的确也喝了一些酒,借着酒后的冲劲就做出了这样的事情,自己也非常的后悔。可是自己的姐夫为什么也在床上,自己实在不清楚。

而根据我国刑法,这完全属于强奸罪,但是本次案件并不具有轮奸情节。轮奸是强奸罪的升格情节。强奸罪一般要判处三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出现轮奸等严重情节那么将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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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轮奸中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有意识的同时侵害被害人,在本次案件中,两个人并没有同时有意识地侵犯被害人及所谓的共同行为,而小黄和小丽发生性关系之后,由于小黄也喝了一些酒便睡了过去,小黄的姐夫在找到小黄后发现眼前的一幕,也与小丽发生了关系,虽然本次的事件有着客观强奸行为,但是两个人并不具有共同强奸行为。所以两人不构成强奸罪中的共同犯罪。同时两个人也都应该分别按强奸罪来进行处罚。

其实在认定犯罪的时候,要从主观和客观的顺序进行认定,同时对于这次特殊的案件也要特殊分析。两个人故意的内容也都不同,但是并没有构成轮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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