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起,所有乘坐地铁的乘客必须遵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目的是对乘客的一些行为进行规范。《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其中10类禁止性行为都是危害自身和公众安全的一些行为比如:拦截站台,扒门,擅自操作安全装置携带危险品,向投掷物品等。这些行为将会产生难以挽回的恶果,确实应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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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法》规定的7类约束性行为中,最令人关心的有两项,一是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一是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众所周知,这两种行为是人们在乘坐公共交通时经常遇到的,一则攻击人的耳朵,使人不能安静处理事务,或者在劳顿的旅途中稍作休息,二则干扰人的嗅觉,让还没吃饭的乘客更加饥饿,让晕车的乘客浑身不适。

其实,看到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这条时,就已经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相信不少人能回想起在某天上班的清晨,想在地铁里眯一会儿,结果被别人手机里搞笑视频一遍又一遍的笑声冲击,意识清醒又逐渐转为神经衰弱。即便下了车,那些声音还是会在脑子里不停地回放。外放声音的人低头刷着自己的手机傻笑,而周围的人却皱着眉头狂躁。

有的人手机外放会被周围人提醒,可能发生口角,严重的可能还会引发肢体冲突。北京地铁9号线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一位乘客在车厢里用手机扬声器听音乐,引发乘客郭某不满,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郭某将对方左眼打伤。后来,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在美国,也有一名女乘客坐网约车时,因为外放音乐被劝阻不听,遭到网约车司机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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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办法》并没有对这些行为的应对处理进一步解释说明。如果有人做出这些行为,会被如何对待,又会得到怎样的处罚?乘客是否能够举报他人在地铁里的不文明行为,是否有专门人员去地铁里巡查?很多可能发生的情况,《办法》都没有提出具体的举措。

此前,也有部分城市的地铁命令禁止地铁内饮食,违反者会被处以罚款。还有地区称,对于一些不能做到文明乘车的乘客,会被列入乘客黑名单中。在此次的《办法》中,却只有: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处理。也就是说,《办法》并没有和法律法规相结合,也没有明确表示对违规人员进行何种处罚,处理这类行为的有关部门也不够清晰明确。

虽然《办法》受到不少人的支持,还有人建议高铁和飞机也要禁止电子设备外放的行为,其实不管在什么公众场合,这些行为都会影响他人,甚至引起周围人反感。而我们时常处于公共场所,也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将心比心,共同维护我们生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