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1982年生的郭某某是2004年轰动京城的"北工大女生被杀案"凶手,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减刑九次。今年3月14日,刑满释放不足8个月的他,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又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

针对郭某某在服刑期间多次减刑情况,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崔杨今天表示,北京将全面调查,并对此次故意伤害案进行督办。

悲剧再次发生的根源无疑是其本人,但悲剧的起点在哪里?郭某某连续9次减刑是否合规?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监狱学会常务理事、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志亮。

悲剧的程序起点在法院的判决上

“悲剧的程序起点是在法院的判决上。”王志亮告诉记者,16年前,郭某某残忍杀害了自己的女朋友。被害人已经死亡,郭某某在庭上的证词查无对证,郭某某会从从轻处罚的角度来为自己辩护,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但关键是法院如何看待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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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嫌犯被捕示意图。来源:Pixabay)

法院为何判处郭某某无期徒刑?《法制晚报》2005年2月曾报道:法院认为,郭某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王志亮说,郭某某多次减刑是后话,判案的态度要求慎重,判案的结果要求公正。但现实的情况是,该案的当事人又使社会付出了一个生命的代价。

减刑并非监狱一家说了算

王志亮向记者表示,两次减刑的时间间隔,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程序上就没问题。无期徒刑服刑时间较长,从现有的减刑案例来看,郭某某获9次减刑是可能的。

记者查阅2016年9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现,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但从郭某某九次减刑的时间表来看,其多次减刑的时间间隔均小于两年。目前前六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均未公布,但从第七次和第八次减刑的时间间隔小于两年,已公布的刑事裁定书中并未提到其有“重大立功表现”。

“减刑是监狱、检察院和法院三方协力的结果,这是一个闭环的流程,并非监狱一家说了算。”王志亮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减刑建议由服刑监狱根据服刑人员的一贯表现提出,检察院负责行刑监督,最后减不减由法院裁定。如果监狱出具的减刑建议书存在问题,检察院可以提出监督建议,法院也可以驳回。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三份郭某某的减刑裁判书,裁判书显示,郭某某先后至少在北京的三家监狱服刑,这是否会影响到监狱评判犯人的狱中表现以及后续的减刑建议呢?王志亮表示,犯人在哪所监狱服刑,监狱管理局有调配制度,例如对于犯人较多的监狱,可以调部分犯人到人少的监狱服刑。

他补充道,犯人获得减刑到监狱再次提出减刑建议,这段时间里的服刑表现是个整体,上次减刑之后所获得的嘉奖奖励,在犯人被调至另外的监狱服刑后依然有效,最新的服刑监狱可以将其作为提出减刑建议的材料。

郭某某第九次减刑细节需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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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郭某某的第九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从2005年宣判到2019年被释放,郭某某实际服刑约14.5年,其中2007年至2018年先后获得9次减刑。

值得关注的是,第九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中提到,2015年8月,郭某某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这成为了他第九次减刑的证据之一。但2015年10月29日,郭文思获得了第八次减刑,这次减刑建议是在2015年10月8日提出的。

换句话说,郭某某于2015年8月获得的这次奖励,并没有在第八次减刑时使用,而是留在了后面的第九次(2018年10月22日减刑6个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需要监狱、检察院和法院三方做出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