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二大队成功处置一起小型货车着火事故。

当日13时许,大队民警接信息监控中心报警称通过路面监控发现辖区264km+700m(永和方向)一辆小型货车起火,大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联系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通知高速公路养护部门协作处置。

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由于正值春季,高速公路风力较大,只见燃烧的货车火势汹涌,现场浓烟滚滚,而且火势愈演愈烈,民警在确认无人员伤亡后,迅速将该车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安全防护,立即用随车配备的灭火器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随后消防部门及时赶到,利用高压水枪作业,民警在现场指挥过往车辆安全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最终将大火扑灭。

经过询问驾驶员,民警推测车辆起火原因很有可能是由于未熄灭的烟头造成的。汽车在行驶时,由于负压作用和向前行驶时气流流动惯性,使驾驶室后部形成涡流,很容易将抛出的烟头卷入汽车槽箱内,从而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