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此前报道的“陕西志丹县一商户买两包口罩自称自用被罚2万元”一事有了新进展。3月20日,南都记者获悉,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撤销此前的处罚决定书,并表示将继续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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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书。张志军供图

据南都此前报道,在志丹县顺宁镇经营烟酒副食门市的张志军表示,其于1月底在志丹县马岔市场花30元买了20只工业防尘口罩,“买来给自家人用”,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罚款两万元决定。

2月28日,志丹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涉事者存在售卖无合格证的口罩行为,执法人员在调查后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与此同时,有当地居民向南都记者证实,在张志军店里买到过口罩,且质量一般,“戴起来只有薄薄一层”。

张志军此前向南都记者出示的《志丹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其经营的烟酒副食门市“涉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口罩一案已调查终结”,被给予从轻处罚:没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口罩12个,没收违法所得115元,处罚款2万元,共计20115元。

处罚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即“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2月13日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3月20日,南都记者获悉,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9日撤销了上述处罚决定书。志丹县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会继续调查此事”。该局局长曹耀功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已专门开会研究此事。

张志军告诉南都记者,“昨天(19日)下午四点多,店里来了几个人,说是要撤销之前的处罚决定书,没说具体原因。”

张志军提供的撤销决定书显示,经志丹县市场监管局案审委员会案卷审查决定,此案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志市监械罚[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局将依照法律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采写:南都记者 诸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