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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近五十年有哪些重大举措,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增强人民幸福?

首先从国家方针政策层面来讲,是改革开放政策。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改革开放主要是解放思想,不要被一些姓“社”姓“资”的抽象争论束缚思想和手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邓小平主政后顶住了来自国内保守派的干扰,成功地将改革开放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基石之一,不可逆转地带领中国驶向经济建设主车道,与世界经济紧密结合在一起。中国由改革前人民生活普遍贫困,与世隔绝的国家,变成了一个经济繁荣,市场活跃的强大经济体。如今中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全体中国人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实惠。

其次,从制度层面看,一些制度的重大变化,中国在保障人民的个人生存发展权、自由权等方面也取得重大进步,具体如下:

一,恢复高考制度。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高考制度废除,高校停止面向全社会招生,而是用“推荐上大学”方式推荐一些无多少文化但政治热情高昂的学生进大学,学习也是一些关于“革命”的理论。1977年9月,中国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已经停止了10年的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人才上大学。高考制度的恢复,使中国的人才培养重新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使得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农业税彻底进入了历史。农业税取消,中国9亿多农民税负减少,消费水平提高从而拉动内需,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

三,废除收容教育、收容遣送、劳动教养三项制度。2003年3月广州发生了孙志刚收容后死亡事件,由于孙志刚的大学生身份让社会舆论哗然,收容遣送制度这部恶法终于于2003年7月被公安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也同样,可以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于2013年11月12日劳动教养制度也被废止。另一部收容教育制度,针对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制度,于2019年12月29废止,代之仅治安罚款。

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一款)。”“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第二款)。”上述三部“法外之刑”,终于全部废止。

客观来说,中国现在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总的方向是在不断向前进步,我们要珍惜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共同建设更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