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泰安3月20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赵圣囡)“赵经理,你看我都给您花了50万了,公司怎么对我处罚的还这么重啊,又罚了我将近50万元。”“什么50万啊,我不知道啊。”这是材料供应商贾明到泰安甲房地产公司报销货款时,与新上任的采购部经理的对话。后来又有一家材料供应商到该甲房地产公司要账,说供应材料的尾款40万元都已经欠了快一年了,要求赶紧给结账。但甲房地产公司一查帐发现款项早已经结了,钱打到了公司上一任采购部经理刘向前控制的账户了。面对以上两种情况,刘向前坚决否认。公司决定报警。经调查,才发现,原来刘向前潜规则了多家材料供应商,索取了高额的回扣,购置了多套房产。

利欲熏心

贾明从2014年开始给甲房地产公司供应电缆、配电箱、配件等等,货款达几千万元。但开始资金回流并不及时,甲房地产公司支付款项延迟很长时间,影响了其正常的运营。贾明就找到刘向前沟通,刘向前明示、暗示地提出要百分之十的好处,为了能够快速回笼资金,让厂子都运转起来,贾明答应了刘向前的要求。

从那之后,甲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货款很及时,每次货款到账的当天或者最迟三天内,就会有货款的百分之十转入刘向前的个人账户。刘向前还使用同样的方式向其他的供货商索要了金额不等的回扣。

2017年,由于贾明供应的配电箱配件的品牌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被泰安甲房地产公司所属的省房地产集团公司督察发现,要对其罚款,并要列入黑名单,无法继续合作。贾明为了能免于处罚,联系刘向前帮忙,刘向前称他可以找赵督察协调这个事情,但得给对方50万。这样贾明给了刘向前50万元。但后来集团公司出来处罚决定,差价加罚款共计44万元,从向贾明支付的货款里扣除。2017年8月,刘向前主动申请辞职,公司同意。实际上,这个赵督察,就是后来接任刘向前担任采购部经理的赵经理。这才有了开头那段对话。而贾明给的50万元并没有支付给赵督察,而是和其他的回扣款一样,都转到了刘向前其他的银行账户。捞够了“油水”的刘向前在青岛等沿海城市购买了三套商品房。

自食其果

刘向前到案后,一概否认自己的所有罪行。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充分预测到了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所有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将证据补充完善完毕,最终认定刘向前的行为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2019年4月,该院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庭从重处罚。

本案历经四次开庭,经过举证质证、证人出庭、法庭辩论等多个环节的激烈对抗,最终检察官以扎实的证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说服法庭。2019年9月,法院判处刘向前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刘向前不服,上诉。2019年12月12日二审维持原判。

(以上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