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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卫健委消息,3月18日0时至12时,无新增确诊病例。截至3月18日12时,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

3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四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相关内容。

当前,新冠肺炎在境外呈快速蔓延趋势,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境外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防范境外输入成为云南省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3月3日,云南省发布了 防范境外疫情输入10条措施(即12号通告),对所有中外人员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防控要求。自云南省12号通告发布以来,截至3月16日24时,已累计集中隔离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具有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的入境入滇人员460人。

会上,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红斌表示,昆明作为全国全省的综合交通枢纽,每天有大量的航班抵达昆明,大量的境外人员随之进入和途经昆明已前往省内各州市。初步统计,3月3日到3月16日,昆明市共计进港国际航班142架次,人数为10,212名。

自云南省的12号通告发布以来,昆明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制定下发昆明市进一步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卫健委、公安局、文旅局、交运及外办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流程。并与昆明市海关、机场、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形成了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每天早晚都要进行研判,对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联动解决。

目前,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已经成为目前昆明市疫情防控重中之重的工作。为确实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再次安排部署有关境外疫情防控工作。昆明市已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面对严重的境外疫情,提出了10项严防输入的措施。

在机场派驻了工作组24小时值守,各个县区成立了分工作组,等待指令开展工作。对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到昆人员按照三类来处置。分别是健康状况无异常,有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是否为密切接触人员,严格依据防控规范处置流程,及时进行分类转移,实现从海关到机场到安置留观酒店及定点医疗机构全过程闭环安置。

昆明市已全面摸排了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入境到昆人员的基本情况,要求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工单位,确实履行入境到风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的上报职责。

同时严格要求全市按照属地网格化的管控排查监测落实到人到户,对工作推诿、落实不力、缓报瞒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责。

根据相关措施和目前掌握的情况,17日晚估计有600人到达昆明。经过调度,目前在第1批8家酒店的基础上,再次启动了第2批安置酒店。目前昆明市是按6000个房间来测算准备的,下一步还将根据工作情况,以及境外入昆等人员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集中安置将采取一套班子、一套流程、一本指导手册进行规范管理。对留观人员同时开展医学监测和进行生活服务保障。

“昆明市是一座开放包容的城市,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迅速扩散,我们面临的境外疫情防控的风险系数也随之加大,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对疫情继续严防死守。” 周红斌表示,在防范境外疫情输入10条措施中,有群众举报电话,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接受市民监督。

举报电话公布 境外入昆人员将集中隔离14天 费用自理

3月17日,记者从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昆明市发布《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昆明市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疫情跨境流动传播风险增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昆明的入昆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统一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目的地为昆明的入昆健康状况无异常外籍人员集中安置在指定涉外酒店,健康状况无异常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集中安置在指定酒店,均统一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集中安置酒店将配备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定时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按规范流程处置。

三、目的地为省外城市的健康状况无异常人员,在如实填写信息并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准予放行中转,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酒店,食宿费用自理。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州市的健康状况无异常人员,按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境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

四、入境到昆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密切接触人员,严格按照境外疫情输入防控规范处置流程,及时送至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测留观或留验站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五、入境到昆被确诊为输入性病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六、所有入境到昆人员应主动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医学检测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个人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七、辖区内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用工单位、接待单位应切实履行入境到昆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严格社区网格化管控,排查监测落实到人到户,对工作推诿、落实不力、谎报瞒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八、做好对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充分尊重饮食和风俗习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告执行。

十、设立市民举报电话,鼓励对违反我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的人员或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1—6312144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来源:都市时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杨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