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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

怀化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杨胜坤)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但仍有一些胆大妄为的驾驶员在疫情期间饮酒后开车上路。3月17日晚,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管中心民警在开展交通顽瘴痼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许,执勤民警在新晃县晃州镇清发宾馆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N9C***号的小型轿车,由汽车站往县城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示意将该车拦停后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经查,驾驶员姚某曾于2019年06月0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老晃城路段被交警部门查获,时隔10个月,姚某今天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什么是 “二次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10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对于这项处罚规定,许多驾驶员都耳熟能详。然而对于“二次酒驾”,你真的了解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的严重性?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新晃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酒后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驶!还是那句老话: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姚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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