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交的社保会白交吗?当然不会白交,除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以外,其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这三笔费用加起来应该超过死者生前缴纳的14年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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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

如果参保人交了14年社保的,由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分别计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另外根据年龄结构,医疗统筹基金还会划入部分到个人账户,最终可以达到3%左右。个人账户里面的钱除了本金以外,还有按照养老保险利率记账规则,还要计入相应的利率收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所有资金是可以全部退还其本人的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的,当然统筹部分这是无法退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没有使用完的,也可以额退还个人家属或法定的继承人。

第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各地方的规定是不统一的,有的是2000元,有的是1000元,我所在的重庆市统一规定是2000元,丧葬补助金的资金来源是在统筹账户中来支出的。家属在参保人死亡后,可凭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及和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等,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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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死亡抚恤金。

抚恤金包含了对依靠自己生活的子女,需要自己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妻子等的抚恤费用,基本上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个月,缴费14年,如果自己抚养人员比较多的,一般抚恤金不超过14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比如重庆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6元,那么可领取抚恤金为85484元。当然各地的政策规定是不统一,至于你所在地的规定是多少,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方式和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方式是一样的,都是在参保地所在的社保部门办理。

第四,算算总账是否是白交了?

由于缴费14年,退回的只是个人账户的部分,这部分是自己缴费基数的8%,也就是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三分之一左右。假如平均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为8000元左右,缴费14年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112000元,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667元,缴费基数为3335元,每年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3202元,缴费14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44828元,利息收入4000元左右,总计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50000元左右,这50000元是可以全部退还死者家属的。再加上丧葬在补助金2000元,抚恤金85484元,总计领取费用为137484元。而死者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12000元,死亡后多领了25484元。

综上所述,如果缴纳了14年的社保死亡后,以前缴纳的社保不但没有白交,通过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死亡补助金,抚恤金后,通过我们上面的计算,死亡前缴纳14年的社保112000元,而死亡后领取的个人账户资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为137484,比死者缴纳14年的社保费用多了25484元。所以说不但没有白交,而且还赚了25484元,当然这是参保人用自己的生命换回来的,这是谁也不愿意看见的,最好的结局是参保人没有去世,而是缴满15年,按时办理退休这是缴纳社保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