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9条措施,积极扶持房地产企业渡过当前难关。此外购房也有利好,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桂林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契税补贴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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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全文内容: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行业所产生的影响,积极扶持房地产企业渡过当前难关,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贷支持,稳定信贷供给。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对已经完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审批的,要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适度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已经进入审批程序的个人按揭贷款,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增加企业有效现金流入。三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一是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本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可以降低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四是支持企业采取网络申请,在线审核,预约办理等方式,保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发放。

三、降低土地竞买履约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全部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允许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以延期缴纳,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清。

五、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自即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补齐相关手续。

六、调整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预售许可证的,其预售楼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七、调整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允许普通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不得低于预售申报备案价格的80%。新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仍须按原有价格审批程序办理。

八、调整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各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可提前释放50%,释放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相关费用。2月24号以后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依现行标准基础下浮50%。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到应留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差额部分纳入已释放额度内。

九、实施购房契税补贴。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100%。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在2020年度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100%同等金额补贴。购房契税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补贴资金由契税入库级次同级财政负担。

上述政策措施内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执行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疫情期间遇企业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各县(区、市)参照执行。本政策与上级出台的惠企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0年3月12日印发

小克快评:积极两手抓,一方面减轻房企压力,一方面刺激购房需求,稳住楼市。

图文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转载请注明出处。